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第八条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主要法规和管理办法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对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安全进行了有效管理。在2007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了化妆品中1000多种禁用物质,其中明确指出糖皮质、雌、雄、孕等禁用,同时,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还提供了化妆品中雌二醇等七种性测定的参考方法。化妆品中糖皮质的测定方法研究较多,多为液相色谱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
{化妆品功效}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化妆品功效}如何认识“原料组成”
化妆品原料是指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组分。根据原料的来源特征,可以分为化学合成原料、植物原料、动物原料、矿物原料等。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来看,化妆品原料种类繁杂,应用形式多样。对于“原料组成”信息,应由原料生产商根据原料的生产工艺及目标产物来确定,尤其应明确界定组分和杂质。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应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化合物所含的结晶水,或植物提取物中所含的水分,均不属于原料组成的组分;而若用作水溶液中的溶剂,则水就属于原料组成的组分。此外,复配原料中的不同原料组分、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稳定剂、防腐剂、剂等,都应属于原料组成的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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