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要求:在济南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0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详细说明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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