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企业被客户要求检测REACH 223项,被询问产品是否含有SVHC,是否符合REACH附录17(RSL清单)。但是这些术语都出自何处,具体要求又如何,企业往往不是特别清楚。 实际上SVHC、REACH附录17、REACH授权物质这些名词均出自于欧盟REACH法规,都是REACH法规专门为下游物品的化学品使用提出的管控要求。
REACH法规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缩写,是一部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法规适用于所有的化学物质,不仅包括在工厂中使用的物质,也包含我们日常生活中清洁产品、油漆中的化学物质,衣服、家具、电子产品中的化学物质。 具体定义如下: SVHC SVHC定义 SVHC即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关注度物质,通常所说的REACH 223项,REACH 223项都是指SVHC。SVHC一般每年更新2次,分别于6月和12月更新, SVHC范围 SVHC一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危险特性(REACH法规第57条特性): 根据CLP法规具有1类或2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 1A/1B类物质;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有证据表明有同样危害的物质,比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SVHC物质清单 截止到2019年5月22日止,欧盟官方正式公布的SVHC共计197项。 法规对SVHC有以下要求: 1、通报:若含量>0.1%且同时满足>1吨/年的出口量,则需要向ECHA通报; 2、信息传递:若含量>0.1%,则需要在供应链上传递该物质的信息。 授权物质 授权物质定义 授权物质是指那些经官方授权许可后才能投放市场及使用的物质。 授权物质范围 授权物质是从SVHC中挑选出来的,即SVHC是授权物质的候选物质,因此官方也把SVHC清单称为候选物质清单(Candidate List)。 授权物质清单 官方正式公布的授权物质被要求纳入REACH附件XIV。 法规对授权物质的要求 根据REACH法规要求,使用及投放市场供使用被列入附件XIV的物质,不管是物质本身,作为混合物组分还是用于物品,从某一个日期后(法规将这个日期称为“日落之日”),都是被禁止的,除非该用途已获得授权或属于豁免应用。这个附件XIV中的物质即为授权物质。通俗地说,一个授权物质,在其日落之日后,就不能自由地出口欧盟了,需要获得欧盟的相关授权才能出口。 需要注意的是,含有授权物质的物品的投放市场和使用是不需要授权的。即授权是针对物质的要求,而不针对物品。 此外,根据法规要求,当到达授权物质的日落之日时,ECHA需要考虑,该物质是否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不可充分控制的风险,若存在,则ECHA需要准备相应的卷宗来提出对该物质的限制,此时,该授权物质就有可能成为限制物质了。 限制物质 限制物质定义 限制物质即在某些产品中限制用量的物质。 限制物质清单 限制物质主要是那些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物质。REACH法规附件XVII即完整的限制物质清单。 法规对限制物质的要求 限制物质的使用需符合REACH附件XVII**栏中的要求。例如,附件XVII第4项要求: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不可用于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及被单等。同时,不符合条中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那么,纺织品企业需要高度关注这项限制,确保自身的产品中不含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其它企业,如玩具、电子电气企业,若其产品中含有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纺织品时,需关注其纺织部件中是否含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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