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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免费咨询「广州合拓」加油歌曲

   日期:2024-01-03     作者:广州合拓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1分钟前 萝岗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免费咨询「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广州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租客能要求减免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承租国有房产的租户,法律是有规定减免租金3个月的
1分钟前 萝岗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免费咨询「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租客能要求减免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承租国有房产的租户,法律是有规定减免租金3个月的。如是承租私人房产的租户,虽然无相关的强制减租规定,反法z院也会酌情判z决减免租金一个多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判z决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减免一半。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租金支付问题。《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陈租客应当依约按月交纳租金,但因疫情爆发,各商户在2月均未营业,2月及3月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且原被告协商时,曾房东也同意减免一半的租金,但陈租客仍未依约支付租金,结合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对经营造成的影响,本院酌情认定2020年2月及3月的租金减免一半,故陈租客仍应向曾房东支付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的一半共计26250元(35000元/2+35000元/4)。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进场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进场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的,按照租期折抵后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进场费的性质。杨某主张案涉合同约定的进场费为案涉商铺的装修及设备。邱租客对此予以否认,杨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故对于其主张不予采信。双方对于进场费属于什么费用未能作出一致解释,根据市场交易习惯,可认定该进场费用为案涉房屋使用的相关对价,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签订案涉合同的租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进行相应折抵较为合理,经折抵已实际使用的日期(至2019年7月6日),故应返还110501元(120000-120000/3133×248)。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的装修损失能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出租z人赔偿一半装修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租赁合同签订后,张租客委托宋房东拆除楼梯和间隔,委托案外人陈某对涉案物业进行装修,并支付宋房东装修费用110000元,支付陈某装修费用94231.6元。

张租客装修涉案房屋,支付宋房东一至四层装修费用110000元,因双方对二至四层装修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z院酌情按每层装修费用25%计算,二至四层装修费用共计82500元(110000元×75%);涉案房屋一至四层陈某的装修费用为94231.6元,扣除首层造价15041.2元(212.8元+14828.4元),二至四层装修造价为79190.4元,张租客上述装修损失共计161690.4元(82500元+79190.4元)。张租客、宋房东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z院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50%的责任,故宋房东应赔偿张租客装修损失80845.2元(161690.4元×50%),张租客主张损失设计费20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法z院不予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对于张租客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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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张静咨询:如果因疫情或防控措施而解除租赁合同,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能搬走的就搬走,不能搬走的,出租z人同意装修的,装修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取得出租z人的同意,否则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以这里仅考虑经得到了出租z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况。

装饰装修物分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是指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可以分离拆除,分离也不会毁损或者花费巨大费用的物品。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则与房屋结合在一起,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分离需花费巨大费用。

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条、1条的规定。未形成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z人所有。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z人应当恢复原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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