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研发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知识产权产出较多的环节,在产品研发流程的各环节中都可能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产生。
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之前未有的财产权形式。
知识产权的许可是在不改变知识产权权属的情况下,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
1.著作权许可
2.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许可
3.商标使用许可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要知道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