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自建房行为发生纠纷时,通常将农村自建房行为界定为承揽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农村自建房行为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即可以认定为是雇佣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律师指出,上述因素只是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般办法,在界定农村自建房合同关系时,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农村自建房设计图片
李某房屋后门有一条村路出口,邻居吴某在该路上垒砌了砖块,搭起了门架、挡雨棚,在路面上修建了围墙,使得该路严重受阻,难以通行。李某要求吴某拆除门架、围墙、垒砖等障碍物,恢复道路原状。吴某则认为,李某家门口有其他道路与村里的主干道衔接,出入通行方便,自己的搭建行为并不影响李某的生产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是以必经通道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且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就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通行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通行外,尚有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无权主张相邻通行权。但是,邻里之间还是应该协商,以免深化矛盾。农村自建房设计图片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认为,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李某。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个主体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李某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王某仅是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农村自建房设计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