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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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宋夏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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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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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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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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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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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