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铸铁t型槽平台  仓储笼,  求购ACF  铸铁平台  防尘帘  托盘  滤芯  回收ACF胶  提升自动化  回收ACF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男人晚上看的网站

   日期:2023-09-27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周五)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9月1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向和奔流先生授予股票的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监事杜伟立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杜伟立回避本议案表决。

展开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0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首次授予价格:15.64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

1)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在2021至2023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2021年9月3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授予日:2021年9月3日

(二)授予价格:15.64元/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情况:

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之日(2021年4月29日)股本总数的比例。

2、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五)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向和奔流先生授予股票的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贵公司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下属子公司、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9,142.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原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实际发生额经审计,2021年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且不含税。

2、各项业务交易额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根据关联关系的性质(具体详见“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与关联方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2021年全年数据,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21年4月至9月数据。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实际发生额经审计,2021年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且不含税。

2、各项业务交易额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根据关联关系的性质(具体详见“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与关联方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及调整后预计金额为2021年全年数据,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21年4月至9月数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磷化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49611153A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新市工业开发区(A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蟒磷化工总资产243,397.85万元,净资产158,850.80万元;营业收入273,044.22万元,净利润35,398.20万元。

2、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漳磷制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7352110950

住所:南漳县城关便河路1号付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洪成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5日

经营范围:磷酸氢钙(饲料级、肥料级)、硫酸(有效期以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准)、普钙、复合肥、石灰、塑料纺织袋的生产和销售;磷矿开采和销售;石灰石矿开采、加工与销售;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采购(仅限自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磷石膏制品生产和销售;蒸汽销售(不含许可类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漳磷制品总资产97,284.86万元,净资产74,568.55万元;营业收入65,154.84万元,净利润9,779.35万元。

3、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0921121805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新市工业开发园区(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0日

经营范围:谷物种植;销售: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初级农副产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盐酸、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磷肥、钾肥、氯化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蟒大地总资产259,109.65万元,净资产150,573.94万元;营业收入113,845.85万元,净利润15,829.53万元。

4、四川龙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物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952QM4E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世银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蟒物流总资产为10,255.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402.4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490.6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64.27万元人民币。

5、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磷制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14633Q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秦顺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15日

经营范围:磷矿开采;制灰用石灰岩开采(以上经营项目和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生产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商品批发与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蟒磷制品总资产24,048.04万元,净资产4,965.52万元;营业收入236.39万元,净利润-4,679.71万元。

(二)关联关系

1、龙蟒磷制品实际控制人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李玲之父李家权,龙蟒磷制品为公司关联方。

2、2021年4月9日川发龙蟒股东大会选举朱全芳先生为其非独立董事,川发龙蟒董事会聘任朱全芳为总裁,鉴于朱全芳于2020年9月辞去公司技术工程总监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朱全芳先生、川发龙蟒及其下属子公司龙蟒大地、龙蟒磷化工、南漳磷制品、龙蟒物流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产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成立多年、经营模式较为成熟、具有一定规模净资产的企业,具有基本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双方的履约将具有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就2021年业务签订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是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交易各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周五)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9月1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和奔流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59654.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男人晚上看的网站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