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有哪些?
营业执照遗失该怎么办?
企业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意见稿干货满满!
展开全文第6条【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姓名及居所、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额。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21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有意见的赶紧提!
消小妹儿整理了几种反馈方式↓↓↓
01网站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02电子邮件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3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邮编:100820
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看到这里的伙伴们,
今天又比别人优秀了一点点,
办事创业?来拿吧你!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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