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859,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30%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将实施国有股行政划转流程,完成过户后,新的国资股东江苏国泰南园宾馆有限公司将承继原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全部自愿性承诺。此外,江苏国泰南园宾馆有限公司作出承诺: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本公司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0号)的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760,000股,并于2017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626,766,66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7,526,66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律锁定),共涉及1家法人股东持有的限售股82,859,205股,将于2021年9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截止2021年9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1,807,958,72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8,909,821股。
二、公司上市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了变化。公司于 2018 年 11月 12日公开发行 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张行转债”,转债代码 128048;张行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5月16日至 2024 年11 月12日,转股代码128048。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1,807,958,723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性条件下,针对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其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剩余股份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展开全文本行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6月25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明确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股权划转后,将由新的国资股东江苏国泰南园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园宾馆”)承继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全部自愿性承诺。此外,南园宾馆作出承诺: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本公司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859,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3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家法人股东。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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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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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