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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人这一生啊就一堆堆坎坷是什么歌

   日期:2023-09-28     浏览:41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509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893712

法定代表人:陈玮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06年10月10日一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展开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6%。

永东股份于2017年6月13日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7,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

东方富海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6,999,900股,持股比例为12.16%。

永东股份于2018年6月5日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0,499,8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

永东股份于2019年11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司股本增加42,105,261股,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增加,东方富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非公开发行完成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0,499,8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79%。

东方富海于2020年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65,3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39,034,550股,持股比例为10.40%。

东方富海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754,300股;于2021年5月12日至6月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754,400股;于2021年8月13日至8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54,5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600,000股,于2021年9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90,0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6,881,350股,持股比例为7.16%。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东方富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50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相关信息: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881,3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6%。

永东股份于2017年6月13日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7,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

东方富海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6,999,900股,持股比例为12.16%。

永东股份于2018年6月5日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0,499,8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

永东股份于2019年11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司股本增加42,105,261股,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增加,东方富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非公开发行完成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0,499,8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79%。

东方富海于2020年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65,3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39,034,550股,持股比例为10.40%。

东方富海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754,300股;于2021年5月12日至6月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754,400股;于2021年8月13日至8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54,5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600,000股,于2021年9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90,0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6,881,350股,持股比例为7.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东方富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玮

签署日期:2021年9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玮

签署日期:2021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6161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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