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ST基础 编号:临2021-07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
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及其20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7)。为依法推动海航集团机场板块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详见《关于管理人发布〈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现就战略投资者招募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招募进展情况
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若投资完成,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人根据与战略投资者达成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须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规进行披露。当前公司及子公司依然处于重整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㈠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㈡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展开全文㈢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ST基础 编号:临2021-07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及其20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7)。
经海南高院同意,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主要包括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议题。
三、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具体参见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四、风险提示
(一)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二)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三)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ST基础 编号:临2021-07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将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9月28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
(四) 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五)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办法
1.机构股东登记: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1年9月2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等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
联系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17158900076
传真:0898-66739960
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邮编:570203
四、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进行。
六、风险提示
(一)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二)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三)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