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43,15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8%)。江苏伟伦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32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64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2,974,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伟伦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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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情况说明:
江苏伟伦与公司股东龚锦娣、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但江苏伟伦已书面承诺并声明其与龚锦娣、朱燕梅非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对外债务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及数量:江苏伟伦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12,974,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3、减持方式及期间:
(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32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64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江苏伟伦确认具体减持计划后将及时通知公司。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江苏伟伦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伟伦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江苏伟伦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江苏伟伦的减持计划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决定的,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伟伦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通知与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