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讨论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做好回复工作,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9月17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组织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