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4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2021年9月13日,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14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2352%;2021年9月14日,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2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0337%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00万股降至3,079.25万股,持股比例由5.0293%降至4.9957%;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1,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1.6873%;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0337%。上述私募证券基金均由公司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四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021年9月14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国赞”)出具的《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告知函》,湖州国赞所管理的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145万股和20.75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2352%和0.033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方: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798792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邱世才)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展开全文合伙期限:2015年3月3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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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前后,湖州国赞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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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00万股降至3,079.25万股,持股比例由5.0293%降至4.9957%;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1,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1.6873%;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0337%。上述私募证券基金均由公司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四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此次股份受让方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均为公司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此次受让主要出于其自身管理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均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62%,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报备文件:
1、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告知函;
2、湖州国赞营业执照。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4号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由东睦股份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管理人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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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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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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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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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分别持有公司0.2352%和5.029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赞6号基金持有公司4.9957%的股份,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东睦股份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出于其自身管理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东睦股份部分股票,此次受让的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均为公司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均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62%,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但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赞1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5万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0.2352%,国赞6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00万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5.029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1号基金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国赞6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79.25万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4.99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湖州国赞所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145万股和20.75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2352%和0.033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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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均为东睦股份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
根据《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湖州国赞为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睦股份的情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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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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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大宗交易记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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