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已触发“嘉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若“嘉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6元/股的130%,即4.498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号文同意,公司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嘉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4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展开全文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6元/股的130%,即4.498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嘉泽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鉴于目前公司发行的“嘉泽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资金已有项目建设等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若“嘉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