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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离不开你原唱是谁

   日期:2023-09-30     浏览:32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21-08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21-08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简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林环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61元/份。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董事杜简丞先生、唐丽君女士、涂荔文女士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21-08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电话或短信、微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祝金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1元/份。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21-084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1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34.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00.00万股的6.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94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83.3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00%;预留股票期权总量18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16.6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票总额1.0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授予日

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届时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绩效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在行权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9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后续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1元/份。

三、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二)授予数量:945.00万份

(三)授予人数:16名。

(四)行权价格:4.61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杜简丞先生、唐丽君女士、涂荔文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1元/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1元/份。

六、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首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费用为1,002.66万元,则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可能存在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按照公司目前信息估计的最高值。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科林环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科林环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于授予事项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21-08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获悉董事武宏光先生的证券账户存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公司收到武宏光先生《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经与武宏光先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武宏光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5%。2021年9月14日,公司董事武宏光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无限售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武宏光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能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将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武宏光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处在上述窗口期间,构成违规减持。

经公司核查,武宏光先生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武宏光先生对公司的长期价值坚定看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条件,本次减持未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发生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武宏光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武宏光先生明确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武宏光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致歉说明

武宏光先生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报备文件

武宏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6339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离不开你原唱是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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