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3号)显示,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000663.SZ)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1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等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40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万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4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4万元,虚增净利润788.0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万元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78.40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008.44万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486.49万元,占当年净利润7128.00万元的比例达6.83%。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7-10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03-7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2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7个项目,通过采取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00.54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3696.24万元,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8460.1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96.24万元,虚增利润4306.89万元。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万元,虚增净利润2743.6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万元的比例达38.49%。
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已另案处理)。永安林业时任董事董永平、洪福全,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监事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在审议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永安林业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独立董事潘越、郑新芝、罗元清,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16名人员是永安林业信息违法违规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永安林业官网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月,1996年12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63),是全国首家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上市公司,已形成了集“森林培育、木材采伐、人造板制造”为一体的全国林业行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集团。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唯一一家林业企业即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展开全文董永平2010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18日担任永安林业总经理,2013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副董事长。
刘翔晖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副总经理,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7月15日担任董事会秘书,2012年2月17日至2016年12月18日担任监事会主席。
黄忠明2020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监事、监事会主席,2013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9日担任投资总监,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洪福全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4月12日担任永安林业董事。潘越、罗元清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独立董事。郑新芝2013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独立董事。
林青文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监事、监事会主席。肖建康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监事。王建衡2009年5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监事。黄旌2010年11月2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监事。涂勇鑫2013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监事,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7月29日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谢红2004年6月3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永安林业副总经理,2007年8月31日至2020年7月20日担任董事会秘书。陈建新2013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永安林业副总经理。陈邵2020年9月7日至今担任永安林业副总经理,2010年11月29日至2020年9月6日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 责令改正;
(二) 监管谈话;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1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等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54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48.96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27元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减营业成本20,084,396.10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6.83%。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7-10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03-7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2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7个项目,通过采取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005,392.40元,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84,601,193.24元,虚增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虚增利润43,068,852.95元。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0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38.49%。
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另案处理)。永安林业时任董事董永平、洪福全,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监事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在审议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永安林业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独立董事潘越、郑新芝、罗元清,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16名人员是永安林业信息违法违规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