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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势强盛

   日期:2023-10-02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4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4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仲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展开全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该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5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0月1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 年9 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张余简历

张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截至本公告日,张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5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和10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栏中依照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填写对应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4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吴彦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羽女士、易怀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5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0月1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仲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将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仲为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股东代表监事

经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羽女士、易怀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春城简历

朱春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管理系,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邮电电话设备厂副厂长;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长春公司总经理;中国巨龙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春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93,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任建宏简历

任建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计算机硕士。曾任北京新鸿基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浩景水联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兰特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任建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93,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月杰简历

李月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毕业于长春邮电学院,计算机学士。曾任北京市鸿天通信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董事;苏州易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月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93,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剑铭简历

王剑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通信与电子系,计算机硕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工程师。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剑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5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猛简历

韩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广西办事处主任、广东办事处主任、区域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韩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显建简历

宋显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北京研究所,2006年10月起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软件部门经理、研发总监、产品线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宋显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国华简历

张国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2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武汉校区),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职称。长期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咨询工作,拥有25年的行业和执业经历,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及审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审计经验。组织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中央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投资并购尽职调查等各类审计咨询工作。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资深合伙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潘文军简历

潘文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文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仲为国简历

仲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博士学位。2014年7月加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产业与区域创新政策与规划、企业创新战略、数字经济、以及企业国际化战略;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学”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副教授、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仲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附件2: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羽简历

张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6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图书情报专业。曾任巨龙公司对外联络部部长,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2,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易怀勋简历

易怀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学士学位。2001年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中心部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易怀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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