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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吉他入门指法

   日期:2023-10-03     浏览:39    评论:0    
核心提示:公司大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广东

公司大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871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的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47.2万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香港兴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香港兴昌持有公司股份1871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为筹集资金,借给上市公司无偿使用;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947.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香港兴昌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欣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欣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2015年7月9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中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香港兴昌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香港兴昌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香港兴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香港兴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6689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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