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辉女士将其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32,100,000股股票延期交易,原回购交易日为2021年9月30日,现展期至2022年9月30日;股东张辉阳先生将其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32,100,000股股票延期交易,原回购交易日为2021年9月30日,现展期至2022年9月30日。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2019年9月29日,公司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将其持有的32,100,000股公司股票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9月27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9月30日。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020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将其持有的32,100,000股公司股票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9月27日,展期后回购交易日为2021年9月30日。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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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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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前累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备查文件
1、股东张辉女士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2、股东张辉阳先生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