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0月19日,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权解除协议条款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原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1日,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惠”)、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鑫”)、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5,83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所作出的维护黄和宾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合诚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8月6日,厦门益悦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国际全资子公司益悦置业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61号),同意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的事项。同日,厦门益悦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4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经友好协商,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终止了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双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并且双方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于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及武若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继续实施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交易后,本次权益变动交易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545,630,538元。
展开全文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0月19日,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权解除协议条款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原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1日,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惠”)、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鑫”)、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5,83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所作出的维护黄和宾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合诚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8月6日,厦门益悦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国际全资子公司益悦置业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61号),同意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的事项。同日,厦门益悦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4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经友好协商,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终止了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双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并且双方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于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及武若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继续实施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交易后,本次权益变动交易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545,630,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