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7,739,58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变更为76,989,5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330,9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58,68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参与致远互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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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7,739,58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变更为76,989,5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330,9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58,68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09,880股,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参与致远互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