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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网上怎么买东西

   日期:2023-10-07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8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8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00元/份调整为62.50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50元/股调整为31.0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28元/份调整为65.78元/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6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0份,并回购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64元/股。

展开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8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0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0元/股。

7、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6.28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0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9、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00元/份调整为62.50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50元/股调整为31.0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28元/份调整为65.78元/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64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8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00份;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2.64元/股。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部分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0份,并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0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0元/股。

7、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6.28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0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9、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

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0份,并回购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50元/股调整为31.0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6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00份进行注销,并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64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00份进行注销,并对该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64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原因、数量、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8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00份进行注销,并对该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6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8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7.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25万份,行权价格为62.50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0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0元/股。

7、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6.28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0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9、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 9月21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1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6.25万份;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7.94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

2、行权数量:56.25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48人

4、行权价格:62.50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

2、解除限售数量:107.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3、解除限售人数:149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8名,拟行权数量为56.2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7.94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6,807,000股减至416,77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416,807,000元减少为416,779,0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8号楼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2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翁晶

4、联系电话:0591-86252506(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5、传真号码:0591-86252506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56.25万份

3、行权人数:148人

4、行权价格:62.5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7286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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