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687,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6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526,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60,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29%。
展开全文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6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1名,参加网络投票的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89,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6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22,641,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