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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资金到位当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5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即全部存放至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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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LPR)3.8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962.50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合理性。
展开全文(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正常;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