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大生物”)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2,425,088.3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110Z038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展开全文■
四、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32,425,088.31元置换截至2021年10月26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110Z038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大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大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110Z0384号)。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毛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昱先生本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毛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昱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毛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二、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毛昱先生简历
毛昱,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获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先后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主管、副部长、部长;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及商务拓展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总经理兼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及商务拓展总监。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