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劲东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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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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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减持股份来源:安泰科技在2008年对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09人,进行股票期权激励两次行权所得股票。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王劲东先生作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劲东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将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五、备查文件
王劲东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