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因忘记转股或卖出,可转债被强制赎回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栏认为,可转债属于债券加认股期权,其中的期权如果是实值,理应可以自动行权,本栏认为可以通过投资者和券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避免损失,即如果到了最后交易日的最后5分钟,如果投资者没有卖出也没有转股实值可转债,券商就要替投资者进行转股操作,以避免投资者的损失。
又有两家可转债的强制赎回让投资者中招,损失非常惨重,原因大概率是忘了,否则这种显然要进行处理的事情却没有处理,没有其他可以解释的理由,要想让投资者少忘些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多看看上市公司和交易所的公告,毕竟自己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多上心,别人都只能是辅助,自己才是主角。
当然,券商也可以对此做一些服务性工作。例如过去新股按照资金申购,券商就有一项服务,在投资者签字确认的前提下,券商会自动帮助投资者申购新股,如果中签后在上市第一天集合竞价券商就会自动帮助投资者市价申报卖出(那时新股上市当日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这样很多投资者就可以把钱放在股票账户不管了,券商帮申购,如果中签了券商帮着上市后获利了结,投资者只需要想起来的时候看一眼就行了。或许这样的委托打新服务在现在看来有违规的嫌疑,但是在当年,此举的确吸引了大量厌恶风险的资金参与其中,券商也因此吸纳了不少新客户。
事实上,现在的期货、期权在最后交易日也有自动行权的约定,即投资者如果持有的是实值期权,在收盘后如果投资者没有主动申报,那么交易所就会自动帮助投资者行权权利单,如果是虚值期权,交易所就会帮助投资者放弃行权。总之就是如果投资者不表态,交易所就会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操作进行。
很明显,现在的可转债强制赎回,放弃转股肯定是对投资者不利的,那么能否由券商在最后转股日没有收到投资者拒绝转股的申报时,自动为投资者转股,以避免投资者忘了的损失?
本栏认为,可以考虑把明显有利于投资者的行为设定为默认,而不是把无为设定为默认,如果券商担心因此引发法律问题,可以为签字同意的投资者开展这项服务,同样的自动操作还可以有配股缴款等。
事实上,现在在提醒投资者中签缴款方面,券商服务还是比较到位的,一般投资者账户资金不足时,券商都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投资者,本栏不清楚可转债强制转股时券商会不会打来电话,但券商的确可以为投资者的“健忘”再多做一些工作,本栏认为如果券商能够帮助“健忘”的投资者避免损失,这项服务一定能够受到大多数投资者的欢迎。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