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中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旗下的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景顺长城核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190,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优选”)、景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027,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中景”)、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108,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289,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76,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328,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参加了中伟股份(代码:300919.SZ)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向增发。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上述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1月30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0755-82370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关于景顺长城宁景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展开全文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能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2月6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089)。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8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9月8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可赎回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该年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一年锁定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2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
自2021年12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转换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自2021年12月6日起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