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2月3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信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公司战略。加强科技金融制度建设,单列信贷规模,实施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优化科技金融业务流程。
在健全专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做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提高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权重。
同时,《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在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