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12月1日作出相关承诺,就公司目前涉及的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项担保诉讼可能造成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损失,舜元企管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向银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之银行保函,以向公司提供清偿保障。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91)。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舜元企管发来的《告知函》,舜元企管已就该2项诉讼事项向银行申请开立2份合计金额不超过9,867万元的不可撤销之银行保函且获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行已就上述事宜向公司分别开立完毕1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和1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陆拾柒万元(2份合计金额不超过9,867万元)的不可撤销之银行保函。自此,舜元企管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的关于开具银行保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