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公司对《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补充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审核要求,问题一补充了不同混凝技术路线的特点、优劣势和应用场景,修改了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的销售前景,补充了公司向京源发展购置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厂房的原因,以及厂房建设进度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问题2补充了2020年、2021年1-9月业绩下滑的原因,补充了超导项目产品和现有产品的替代关系分析,补充了超导项目和现有业务的客户群体分析,修改了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修改了核心部件生产能力的表述。
二、其他申请文件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