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129号)。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3亿元已于2020年12月15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成都武侯支行(银行账号2001993916000118)”转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了29573.3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空港项目7-12期”的建设,目前该项目的7-12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基本覆盖了上述3亿元的补流资金。由于公司目前的债务逾期、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等客观原因,公司在操作上无法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其对流出资金的核查情况,未发现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未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综上,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已用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但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29573.3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未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由于公司目前出现的债务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将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已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2月8日召开)提交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