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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爱情动作影片

   日期:2023-10-13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5,855,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198%。

展开全文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5,837,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5,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7,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4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4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4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4.01、审议通过了《选举韩志刚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韩志刚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2、审议通过了《选举齐春青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齐春青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3、审议通过了《选举张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张萍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4、审议通过了《选举单既锦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单既锦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5.01、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陈智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5.02、审议通过了《选举谭香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谭香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6.01、审议通过了《选举薛荣刚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5,837,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70%。

薛荣刚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6.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德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8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

刘德胜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振斌、鹿莎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韩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齐春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韩志刚、齐春青、谭香,由韩志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智、谭香、张萍,由陈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谭香、陈智、韩志刚,由谭香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智、谭香、齐春青,由陈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萍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徐伟先生、陈昌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齐春青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徐伟先生、陈昌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聘齐春青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齐春青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聘徐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徐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

徐伟先生和陈昌卫先生简历

徐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8年9月生,本科学历,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322股,通过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6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昌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3年1月生,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聚醚工段长;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项目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设备部部长;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生产部部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昌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监事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举手表决,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荣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荣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6名)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韩志刚先生

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齐春青女士

非独立董事:张萍女士、单既锦先生

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表所示:

3、第三届监事会成员(3名)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薛荣刚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德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窦风美女士

4、高级管理人员(4名)

总经理:张萍女士

副总经理: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

财务总监:齐春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单既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杜宗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技术顾问。

公司对第二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强,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立中集团、中泰证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博迈科、泰鹏环保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石,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该费用不包含价外增值税款)。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华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容诚与大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60万元(该费用不包含价外增值税款)。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60万元(该费用不包含价外增值税款)。容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8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4,441,962.47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基于规范运作、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2.8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2.8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吴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无特别表决议案,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2月24日前(含24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徐伟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份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7985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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