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