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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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副董事长李永强先生、董事李铭浚先生、独立董事梁穆春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长陈素蓉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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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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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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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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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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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计投票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文博、谢美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