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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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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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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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添利定开”。
(2)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3)本基金于2013年8月12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30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4日生效。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本基金第六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2月18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自2021年12月25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展开全文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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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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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本基金开放期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计算。
场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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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12月24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