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56%;董事、副董事长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8,8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24%;公司副总经理汪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6,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97%;公司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9%;公司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7%;公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2%;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8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6%;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华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91%;杜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9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58%;汪志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42%;李翔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7,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耿安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9,22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24%;马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7,64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23%;易华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2,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18%;吴宇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03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王华标先生、杜斌先生、汪志明先生、李翔宇先生、耿安锋先生、马涛先生、易华荣先生及吴宇珺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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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展开全文注: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股份的情形,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及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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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嘉必优生物计划(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