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或“债务人”)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的8,000万元融资已于近日到期。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经与广厦建设确认核实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为广厦建设提供新增担保金额25,000万元,该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在上述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广厦建设提供共计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尚未偿还上述融资。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厦建设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3、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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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融资余额约为14.25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5%;其中对广厦建设担保余额17,88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公司担保对应的债务逾期金额累计约5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展开全文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 后续安排
1、在各方的支持下,公司持续推动存量担保问题的化解工作,存单质押担保工作及部分涉诉担保问题的化解均已取得较大进展,担保风险敞口整体出现下降趋势。但在目前的宏观环境下,所有担保问题的化解无法一蹴而就,公司将在优先解决存单质押问题及涉诉担保的前提下,继续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也争取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为公司担保问题的最终化解赢得时间及空间。
2、广厦建设的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
3、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单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反应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单质押情况及化解进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29,700万元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29,700万元的银行存单。公司获悉,广厦控股已偿还上述款项,公司存量存单质押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单质押金额及质押对应的融资余额均为193,09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的86.1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质押存单金额为29,500万元,质押存单对应的融资金额为28,7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15.66%、15.24%。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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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张康乐先生因公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张彦周先生、蒋磊磊先生因公出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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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翔先生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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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忠福、楼明及楼江跃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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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近日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5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恒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在恒丰银行的融资进行担保,具体如下:
一、 担保协议概述
1、被担保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债权人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5、担保期限:自主债权发生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6、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制度签署相关文件。
7、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
二、 广厦控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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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2%,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 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相关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翔回避表决。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等主体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4.25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5%。目前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5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