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01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因司法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美秋女士的《告知函》,获悉陈美秋女士持有公司的股票因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能被相关法院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从而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美秋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披露日,陈美秋女士有本公司8,01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拟被动减持原因;司法处置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8,01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4、拟被动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被动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方:陈美秋
2、承诺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所做承诺
3、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履行情况:履行完毕,陈美秋女士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