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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身份证倒数第二位

   日期:2023-10-19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098号),浙江交通科技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098号),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17.23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7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5.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637.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大风”)连同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9月,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了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共同承接。公司与浙铁大风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聚碳酸酯产品多元化开发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01160029200080486)已于2019年7月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承诺投入“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金额已全部投入,“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2006275018170091078)资金已使用完毕,浙铁大风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项目尚未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后续资金需求,浙铁大风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8630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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