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融租”)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曹永贵(被告三)、许丽(被告四)合同纠纷事项,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2020-050号、第2020-055号、第2021-079号公告。
根据前期《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初2543号〕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发出的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2021〕金贵债审241号),物产中大融租已收到金贵银业支付的受偿现金,金额为4243127.15元。近日,物产中大融租收到划转的受偿股票(金贵银业002716)14757415股,其对应的受偿金额以2022年1月13日收盘价计算,为48109172.9元。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