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264,995,441元减至264,885,681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264,995,441元减至264,885,681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