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背景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署《红墙环氧乙烷衍生物和减水剂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443亿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上述议案。“年产28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物建设项目”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的修订事宜,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调整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物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为6.607亿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化学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关于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及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进展情况介绍
红墙化学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了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关于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22]7号)。该批复同意红墙化学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内建设“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并且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公司及红墙化学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公司按照既定计划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