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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琉璃共多少集

   日期:2023-10-22     浏览:2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由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udei.com/news/show-18933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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