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现根据监管要求,按照《交易类第10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要求补充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预计2022年度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元。截至2021年底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为21,328.95万元,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金额330万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庆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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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21,328.95万元;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5,828.4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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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日存款余额37,921.33万元为2021年度公司单日在马鞍山农商行的存款余额上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展开全文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辉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84721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马鞍山农商行是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2005年12月,由马鞍山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全省首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再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商行注册资本15亿元,共设58个网点,在合肥、淮北、宣城、宿州、蚌埠、滁州、黄山市设立了其他9家省内分支机构,在全国发起设立了21家新华村镇银行。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马鞍山农商行总资产7,734,139.34万元,净资产659,743.93万元,营业收入164,804.50万元,净利润72,946.78万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庆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马鞍山农商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办理如下业务: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
(2)公司内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享受同行业优惠利率;
(3)公司投资马鞍山农商行短期理财产品;
(4)公司通过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委托贷款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率享受马鞍山农商行同行业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公司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马鞍山农商行提供建设工程委托管理服务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专业服务;
2.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时止。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马鞍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