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1年10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664)。2021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64号),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执行其他公司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66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前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2022-09号)及于 2022 年 2月 11日披露的《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2022-11号) 。
2022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66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