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通常,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再选取适当的型号进行差异检测,应保证差异测试尽可能覆盖单元中的高风险差异项目和材料,应确保所选取的部件或部件样块与主检或差异试验样品为相同材料和同批次生产;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用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6.1.4型式试验的实施: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给定的实验室完成。现在市面上的摩托头盔主要分4种:全盔、3/4盔、半盔、上掀式盔,市民可以根据天气、出行的实际情况,选择匹配头盔。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若有试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分析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试验。凡需重新试验的,实验室须将试验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试验方案。
6.1.5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4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头盔种类(A类盔和B类盔)、壳体材质、缓冲层材质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划分一个认证单元。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行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6.2认证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评价不通过,认证终止。
2)产品一致性检查: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认证产品在下述几个方面与产品认证检测报告所覆盖的产品合格结果保持一致:a)认证产品的标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适用年龄、警示说明;b)认证产品的结构、外观、颜色(适用时);c)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特点制定抽样检测方案,人员在市场销售的(包括整车厂或用户处等)认证产品中按抽样检测方案抽取样品。认证机构应在确保认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制定获证后跟踪检查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