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知识产权如何申请
以软件著作权为例:
需要准备一以下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
1.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身1份证明——选交一项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人:证件复印件。
3. 源著作——1份。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第60页为结束页。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4. 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不要装订。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